主要数据
学生人数
全英格兰在校学生总人数约 790 万人。这些学校包括幼儿园、小学、中学、专门学校、独立学校以及非自立学校。另外,还有 300 万大专院校学生。
院校数目
小学 18683 所,中学 3629 所,独立学校 2268 所。继续教育学院 462 所,大学 71 所,高等教育学院 44 所。在国立教育院校工作的教师总人数为 56.8 万人,其中中小学教师 43.4 万人。
提高质量及标准
提高教育质量
提高教育质量,特别是在校教育质量,也就是说提高学生成绩评定标准,是一切教育政策的主要目的。国家设立的教育课程是根据 1988 年教育改革法案确定的,其目的是使公立在学校的适龄学生们获得最低程度的资格,并提出系列对学生们的学习要求但又能达到的目标。国家设立课程规定学生们应当学习哪些科目,应当教他们哪些科目,以及他们应当达到哪些标准。
标准
义务教育分成 4 个阶段( 5-7 岁、 7-11 岁、 11-14 岁及 14-16 岁),每个阶段国家设立所学课程如下:
( 1 ) 5-11 岁:英语、数学、科学、技术、历史、地理、艺术、音乐、体育;
( 2 ) 11-14 岁:除上述课程外,再加一门现代外语;
( 3 ) 14-16 岁:英语、数学、科学、体育、技术和一门现代外语。
所有国家公立学校都要求提供宗教教育和性教育。
根据国家设立课程,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的定期评定是对其所取得成绩的一种检查。从 1995 年起,对 7 岁学生进行英语和数学测验,测验时间总共 2.5 小时。对 11 岁学生进行英语、数学及科学测验,测验时间总共 4.5 小时。对 14 岁学生进行英语、数学及科学测验,测验时间总共 7 小时。这些测验是根据国家设立课程中制定的国家统一标准评分的。
1992 年教育法案制定了检查学校制度,根据这一法案,国家公立学校每 6 年检查一次。每所学校要根据教育标准司出版的“检查框架”做好准备,公布检查结果后,每所学校应根据检查出来的弱点制定改正计划。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学校,根据 1993 年教育法案,必须采取特殊措施,其中包括国家教育大臣根据其权利对这种学校依法进行处罚,以保证学校尽快改正,或者在极端情况下,勒令其关闭。
学年
英国的学年通常在 9 月或 10 月开始,全年分为 3 个学期。
秋季学期: 9/10 月至 12 月中
春季学期: 1 月至 3/4 月
夏季学期: 4 月至 7 月
. 2005年英国教育与培训目标
1 . 总体目标
( 1 )通过提高教育成果的水平和技能,支持经济的发展出 ,增强整个国家的竞争力,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。
( 2 )通过加强教育与培训中的选择性和多样性,提高质量,鼓励终身学习,创建一个高效率的,灵活的劳动力市场。
2 . 具体目标
( 1 )基础学习
1)85%的19岁人口应获得5个C级或以上的普通教育证书(GCSE),一个中级国家普通职业证书(GNVQ)或者一个2级国家出口创汇业证书(NVQ);
2)75%(苏格兰是70%)的19岁人口应达到通讯、算术和信息技术的2级技能(苏格兰是3级);35%的21岁人口应达到上述3级技能;
3)60%的21岁人口应获得两个普通教育高级证书(GCEA-level),1个高级国家普通职业证书(GNVQ)或者1个3级国家职业证书(NVQ)。
( 2)终身学习
1)60%的劳动力应获得3级国家职业证书(NVQ),高级国家普通职业证书或者两个国家普通教育高级证书(GCEA-level);
2)30%的劳动力应具备职业、专业、管理资格,或者获得4级或4级以上的国家职业证书(NVQ);
3)雇员在200人或200人以上的所有机构中的70%,雇员在50人或50人以上的所有机构中的35%应成为对大众的投资者。 |